依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保部第42号令)等相关规定,现将《徐州市云龙区经十路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基本信息
徐州市云龙区经十路小学地块(以下简称“调查地块”)徐州市云龙区经十路小学地块(以下简称“调查地块”)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柳集社区,汉风路南、瀚文路北。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30020.5m2(45.03亩),历史上主要为农田。
根据《经十路小学选址位置图》,调查地块后续的规划用途为小学用地(A33)。
二、调查结论
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可确定,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,调查地块中土壤无污染痕迹,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出现异常。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,后续可用于小学用地(A33)开发建设。
三、调查建议
(1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33条规定,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。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,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,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、土地改良、造地和绿化等。
(2)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,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;
(3)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,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,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。
委托单位: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
编制单位:开云线上登录(中国)官方网站生态工程有限公司
联系人:毕女士
联系方式:15996969640